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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前沿系列讲座第四讲 | 王勇谈平台经济的共同治理与协同监管

2022-01-25

1月24日,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勇做数字经济前沿系列讲座第四场报告,主题为平台经济的共同治理与协同监管。

首先,王勇用形象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给大家讲解了什么是平台经济,并介绍了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关系以及平台经济的发展历程。他指出,平台经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平台经济指的是仅基于数字平台开展的经济活动,政策文件以及现在常常讨论的平台经济都属于狭义范畴;广义的平台经济指的是基于物理或数字平台开展的经济活动,实际在传统线下已大量存在,如家居卖场、信用卡组织、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平台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关系,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组织形态,是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中发挥作用的最主要组织方式。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经济也经历了操作系统平台、搜索引擎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娱乐平台、云计算平台等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平台的组织作用呈现越来越深入的发展趋势。

王勇从平台经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平台经济的特征,并基于这些特征进一步介绍了平台经济的正面和负面作用。他认为,从平台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具有三大核心特征,分别是“交叉网络效应”、“数据与算法驱动”和“注意力与流量竞争”,这些特征与平台的正面贡献和负面作用紧密相连。贡献方面,平台经济具有“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有助于扩大消费提振内需”和“带动相关服务业快速发展”等重要积极作用。负面作用方面,平台经济运行机制也会带来对经济运行秩序的冲击,比如,可以借助数据和算法优势来侵害平台用户权益,破坏平台市场运行秩序;可以通过交叉网络效应形成赢家通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还可以通过注意力和流量分配,把流量作为资本,扩展商业版图,甚至流量分配时,不完全按照创新优先,而是扶植特定圈层人群,形成了互联网行业江湖化和圈层化现象,出现了资本无序扩张,不利于创新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现有文献往往强调需要放松监管到加强监管。但王勇认为,应该转换思路,结合平台经济的运行特征,研究如何让平台企业更好的参与数字经济秩序的构建和维护。王勇分析,平台企业主观上愿意参与数字规则与秩序构建,这是因为良好秩序会产生良好收益:平台秩序越好就意味着平台各方用户相互交易与互动的交易费用越低,平台用户数量就会增加,交易活动频繁,由此,平台收益就会增加;客观上,平台企业的特征,特别是数据和算法驱动的特征,平台企业可以据此形成市场化手段来构建数字规则和秩序,这些手段如价格结构、声誉机制、支付手段、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这些手段非常灵活,并可以可以实施过程监管,成为富有成效的私人监管者。

在介绍了上述共同治理思路之后,王勇详细分析了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如何进行协同监管问题。他指出,在协同监管方面,首先需要确定应以平台企业为主以政府部门为辅的监管模式:即要让平台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凯撒,借助市场化手段来维护平台内外有关的经济秩序;要让让政府部门扮演上帝,以公平为准则,采取行政化手段,做最后的仲裁者。其次,在具体的协同监管方面,要让通过对秩序责任的进一步细分和平台的分类,可以实现不同平台不同秩序维护责任的界定和关联,进而平台企业可以按照责任界定和政府协同监管。第三,要根据监管过程链条进行协同,在事前准入环节,确定平台用户资质方面,政府部门负责确定资质标准,平台企业负责审核把关;在事中经营活动环节,平台企业应借助技术手段进行过程监管,政府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监管;在事后处罚阶段,平台企业应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以确定最终的处罚水平;同时平台企业还可以采取封号、搜索降权以及没收抵押金方式进行企业处罚。第四,除了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的监管外,还应更多开放社会主体的参与平台秩序维护,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资本市场等。

本场报告由谢丹夏副教授主持。谢丹夏表示,王勇的讲座深入浅出,对平台治理问题提出富有新意的见解,并始终秉承着一种特别科学的分析态度,这是我们研究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应该坚持的原则。

本系列讲座得到新浪财经、网易财经、华人头条、中信出版社以及科爱集团下属期刊Journal of Digital Economy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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