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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登高教授主讲北大“经济史学名家讲座”首讲

2013-11-20

11月9日下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社会经济史研究所主办的“经济史学名家讲座”首讲在经济学院202会议室举行。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学院龙登高教授做了题为“地权市场与农户经营制度:遗产及其现实启示”的学术报告。北大经济学院周建波教授等50余名师生出席并参与了讨论。

龙登高教授从土地权利的分层及其交易形式、土地产权与农场的实现途径、地权市场如何满足农户的融通需求、回赎机制形成地权保障制度以及中国地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启示与现实借鉴等五个方面介绍了他关于中国地权制度及交易的研究成果。他提出,自秦汉以来,我国的地权交易相继出现过绝卖、活卖、典、押租、租佃以及抵押等多种形式,这些地权交易背后代表的其实是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分层。这种现象出现的制度基础在于地权交易的多层次化能够满足各种不同取向的需求,降低风险与交易成本,激发和实现地权的流转与优化配置,因此成为了地权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以此为基础,龙登高教授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土地产权基础。他认为,家庭农场使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土地流转形式,建立个体农场独立经营。农户可以租佃土地,即以未来地租为担保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展独立经营;当他具有更强的能力时,可以通过预交押租获得更强的土地控制权,进而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定限物权,如典权、田面权、永佃权等,此时土地的支配权、收益权与交易权可以在不与所有权冲突的前提下自由支配。

关于多层次化的地权市场的优点,龙登高教授认为,由于个体农户经营具有脆弱性,在金融工具短缺的农业时代,以多层次的地权为中介可以实现农户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资金融通需求。该市场可以将未来土地收益变现,在农户家庭经济和人生不同阶段之间进行跨期调剂,从而增强家庭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资本与土地或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他还特别指出层次化地权市场中的回赎机制的好处,典、活卖、押租等交易都可以回赎,避免了地权的最终转移,延缓了地权转移交割,形成了个体农户土地产权的保障制度。

最后,龙登高教授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做了文化与制度上的解释。他认为,以往被视为文化因素的诸子均分制,实质上是适应个体农户经营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而西欧、日本、满族盛行的长子继承制则顺应了庄园经营的整体性需求。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明确的土地产权及其市场化带来的多种地权交易形式,降低了进入门槛,提供了退出机制,使社会各阶层都能便利出入地权市场,是中国个体农户独立经营具有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周建波教授对龙登高教授的学术报告做了精彩的点评与引申。他认为,龙登高教授的研究指出了明清以来中国地权形态的发育及其交易形式多样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对其所带来的制度效用进行了深入剖析。中国经济的这一历史遗产,在国内长期未得到学术开发与创新性挖掘。相反,旧有成说使人们陷入历史认识的误区,并对现实的土地制度变革产生疑虑。龙登高教授的报告对这一现象做了深入阐述,为我们拨开了历史的迷雾,加深了我们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理解,也对中国当今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启示。周建波教授也对龙教授的报告提出了几个引人沉思的问题。比如,宋元以后中国形成复杂的、多样化的地权交易体系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宋元以后政府“不抑兼并”的施政方针有关?东汉以降长达千年的宗教运动起了什么作用?毕竟宗教倡导博爱,而没有爱心就没有社会持久的合作。其次,当时地权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事后逐渐付费,类似分期付款,而无需提前缴费,这当中的原因又是什么?是不是当时的民众有较强的契约意识?龙登高教授针对上述问题做了精彩的回答。与会师生也就以上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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