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龙登高、王勇(通讯作者),博士生刘紫卓在《经济研究》发表题为“数据开发与占有权最优安排:基于数据要素财产权利的分析”的论文,探讨数字开发过程中的产权配置问题。
数据要素具有独特的技术经济属性,使得传统的“所有权—使用权”二元划分难以解释复杂的数据权利结构,也难以兼顾隐私保护与开发激励。面对这一困境,该论文探讨如何在有效保护数据所有者利益的同时,激励开发企业积极投入,并推动数据价值的持续释放。
借助动态讨价还价博弈理论,作者在论文提出和论证了“数据占有权”的制度安排。借鉴土地占有权理论,数据占有权指开发企业在数据挖掘、处理和流通中,通过投入所获得的一种可转让、可分层的财产权利安排。这一理论为数据开发企业提供了分享数据增值成果的制度渠道,在不改变原始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创造出更灵活、适应性更强的产权安排,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开发激励,还能在市场不确定环境下发挥风险管理作用。
与现有文献对比,该论文的创新性主要有两点:一是在于从“数据开发”的视角为数据产权安排提供了新的经济逻辑基础,强调以数据开发过程为中心设计财产权利安排,突破了基于数据特征研究产权安排的研究范式;二是运用占有权思想,一种非所有者持有产权,将数据所有者的个体信息保护与数据开发企业的开发激励内在的冲突予以制度化平衡,可以为不同类型数据的开发提供内在逻辑统一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理论基础,并对未来相关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