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清华大学研究生“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清华大学本科生“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个人自主申请,院系答辩评审公示,学校审核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最终确定,经济所一名研究生和一名本科生获得“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名单如下:
刘紫卓博士
梁嘉瑜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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