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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丹夏:平台反垄断、数字经济中的悖论、理论创新与未来展望

2021-10-13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二选一”垄断行为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计34.42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本文回顾近年来国内外平台与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动态,基于笔者研究团队及合作者的五篇最新中英文科研论文,从反垄断的历史与理论基础、平台数字经济的新特征、平台反垄断最新政策、平台反垄断案例与理论前沿、平台数字经济未来展望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反垄断的历史与理论基础

所谓“市场经济宪法”——《谢尔曼法》(1890年),是源于美国的一项重要法律与制度创新,也逐渐为世界各国所借鉴。依据《谢尔曼法》,当时钢铁、石油、铁路等领域的美国垄断巨头们被相继拆分。与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反垄断法结构类似,自2008年起开始施行的我国反垄断法主要包括三大支柱: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笔者在清华大学长期教授《法律经济学》课程。法律经济学,以经济学等科学分析工具为基础,以最大化社会福利为目标,讨论法律与制度的(最优)设计问题。笔者认为,法律经济学尤其适用于分析与新经济现象有关的法律与监管问题。新经济现象,意味着新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出现,需要上层建筑即法律与监管进行及时调节调整,而原有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与新型生产力相适应。

反垄断的法律经济学基本原理,包括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即,垄断将使得市场均衡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社会最优),以及法律经济学所能提供的新分析工具——这要求法律与经济学者能够针对新的生产力形式和新经济现象,研究探索出新的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工具。

二、平台经济的新特征

平台和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双边或多边市场。其主要功能与特性包括:信息中介、间接(跨边)网络效应。201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Tirole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做出了基础性贡献,然而Tirole“原初版本”的双边市场理论也对传统反垄断理论提出了挑战——平台规模扩大有助于提高匹配效率,因而可以增进社会福利。在后面部分中,将简述笔者研究团队近期在平台双边市场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是对Tirole传统双边市场理论的最新发展与补充。

三、平台反垄断的全球最新动态

全球平台与互联网科技反垄断近年来呈现趋严的态势。欧盟采取严格规制,先后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法案,但有“平台反垄断保护主义”之嫌,因为欧盟本土缺乏大型平台、数字科技企业。因而欧盟对平台科技企业的严格反垄断并不会直接损害本土企业发展。

美国则采取审慎规制:在反垄断中强调促进创新,在实践中注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广泛运用和解制度,陆续出台《终止平台垄断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等。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美国当前对科技、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特别强调对创新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我国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释放了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

四、平台反垄断的理论前沿与创新

32岁的原哥伦比亚大学副教授莉娜·可汗(LinaKhan),2021年被任命为美国反垄断机构的首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主席。她认为,反垄断方法应该回归传统的结构主义,强调市场与经济结构。

新经济现象如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与逐步成熟,意味着新型生产力的出现,需要上层建筑即法律制度等进行及时调节调整,而原有的法律和监管已经无力解释和适用于新型的生产方式。

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该刻舟求剑、故步自封,而应该针对新的经济现象继续进行理论探索与创新,以开辟法律经济学研究平台反垄断和数字经济的新路径。

下面将依次介绍笔者研究团队与合作者的几项最新研究成果。

1、双边市场排他性协议研究——基于非对称平台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

首先介绍笔者研究团队的最新论文:《双边市场排他性协议研究——基于非对称平台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该论文获2021年度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优秀论文奖。

双边市场排他性协议问题,如平台“二选一”,已成为当前我国反垄断领域的重中之重,但仍缺乏相关经济学理论的有力支撑。现有的双边平台市场文献往往基于对称平台假设,因而排他性协议使竞争性平台均获利或均受损。但是,现实中却存在相当数量的平台“二选一”诉讼案,劣势平台起诉优势平台对商家实施“二选一”。

本文将非对称平台假设(平台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存在差异性)和内生化的平台“二选一”行为引入到双边市场理论,构建了一个新的双边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经济学分析框架。理论分析表明:(1)当优势平台在吸引消费者上的优势较大时,优势平台对商家实施“二选一”能够增加其利润;(2)优势平台对商家实施“二选一”总会使得劣势平台利益受损;(3)当优势平台在吸引消费者上的优势较小时,优势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福利均降低。本文的分析框架为反垄断实践提供了新的工具和视角。

2、平台市场的最优分层设计

在与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王勇教授、以及吕毅韬、唐天泽合作的论文《平台市场的最优分层设计》(《经济研究》,2021年第7期)一文中,我们指出,因假定同边用户是同质的,现有双边市场文献无法解释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平台市场分层运行的现象。本研究通过引入同边用户的异质性假定,把Alvin Roth提出的市场设计三个关键要素:市场稠密性、拥堵性和安全性引入Tirole所开创的双边市场理论,为分层运行提供了合理的经济解释。

具体的,本研究刻画了一个包含同边异质性的平台用户效用函数,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平台企业分层设计的决策模型,得出了平台企业的最优分层设计。我们的研究发现,平台市场的最优分层设计与市场拥堵性和安全性成正相关,与市场稠密性成负相关,并且平台利润最大化时的分层数要小于社会最优时的分层数。相应的政策建议是,针对拥堵性和安全性相对重要的双边市场,监管者应当要求平台企业增加分层数目、优化平台市场的分层设计。本研究为平台反垄断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政策设计视角。

3、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申报标准研究——基于我国反垄断申报微观数据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本研究是笔者与清华大学熊巧琴、北京大学邓峰教授合作(现在《管理世界》二审中),针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使用大规模微观数据所做的实证研究。

我们首次使用我国2016-2018年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的1206例、约占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申报总量一半的大样本数据,较全面地回顾和分析了我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现状。研究发现,交易金额(交易规模)和集中方的中国营业额(主体规模)显著影响反垄断审查决策,证实“结构-行为”范式的基础作用和交易规模在反垄断申报、审查中的重要角色。其次,本文基于Gary Becker的犯罪惩罚理论,综合考虑审查成本、审查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错误成本,以反垄断审查微观机制构建新的反垄断审查理论模型,并由此推导出ROC曲线最优阈值的推断规则,经实证推导出包含主体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最优申报门槛,可有效解决单一的主体规模申报标准难以规制无序扩张的平台资本等问题。该研究也为数字经济反垄断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和视角。

总之,笔者认为,对于新的经济现象,如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应当勤于创新理论模型、分析方法和实证指标体系,而不应当因偷懒而“复古”。除以上学术论文外,伏羲智库所开创开发的“数字平台开放性指数”也值得各方关注。

五、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未来展望

笔者认为,好的反垄断政策有利于开辟互联网、科技应用的新蓝海市场,有助于提高互联网和科技行业创新活力,有望推动互联网平台行业整体的创新发展。适度的反垄断还可以促进数据流动、交易和共享,有助于国民经济整体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在笔者与康奈尔大学丛林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张龙天助理教授合作的"Knowledge accumulation, privacy,and growth in a data economy" (Management Science 2021)一文中,我们首次构建数据要素用于创新的经济学模型,并分析指出,数据要素的运用可以有效提高创新效率,进而促进长期经济增长。笔者还强调,当数据通过创新过程被转变为新知识后,这些新知识可以被无限重复使用,而且不会再产生与消费者隐私相关的负面效用——因此,笔者把这种数据历经创新而“涅槃”为新知识的过程昵称为数据-知识“漂白”,即新知识在后续使用中得以避免再产生数据隐私问题。

该论文属于数据经济增长(Data-growth model)领域的奠基性工作之一。在笔者团队的最新研究"Endogenous Growth Under Multiple Uses of Data"一文中,构建了一个(全)内生增长模型,将我们在(Management Science 2021)文中所提之核心经济学机制与Data-growth model领域另一奠基性研究(Jones and Tonetti, 2020发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Nonrivalry and the Economics of Data")进行对比,并探讨分析了以上两文所提经济学机制可能发生的交互作用,最终发现我们所提“数据在创新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机制”对长期经济增长而言具有更为高效甚至压倒性的重要性。

总之,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科学分析方法,针对新的经济现象进行创新性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政策制定及司法裁决等提供新的分析与政策工具。

相关论文

1、Cong,Lin William, Danxia Xie, and Longtian Zhang. "Knowledge accumulation, privacy, and growth in a data economy."Management Science(2021).

2、Cong,Lin William, Wenshi Wei, Danxia Xie, and Longtian Zhang. "EndogenousGrowth Under Multiple Uses of Data."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conditional acceptance. Available at SSRN 3911264 (2021).

3、王勇,吕逸涛,唐天泽,谢丹夏,2021.《平台最优分层》,《经济研究》,第7期

4、熊巧琴,邓峰,谢丹夏,2021.《经营者集中的最优申报标准研究——基于我国反垄断申报微观数据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管理世界》,二审中

5、谢丹夏,杨补园,李尧,熊鸿儒,2021. 《双边市场排他性协议研究——基于非对称平台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2021年度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优秀论文奖,2021《第三届中国微观经济理论论坛》入选

6、谢丹夏,2019.《“双十一”将近,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审视平台“二选一”》,《南方都市报》

注:本文根据谢丹夏伏羲书院公开课内容及以上研究论文修改而成。

谢丹夏: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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